安溪:疾馳女因醉駕被吊銷駕駛證 又因超速被查
閩南網11月3日訊(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黃佳麗)醉駕被吊銷駕駛證后,還敢開車上高速。這一次,女子又因超速被攔下,面對民警詢問,她竟稱“不知道吊銷期間不能駕車”。今天上午,泉州高速交警五大隊在安溪東法律時,現場查處了這名女司機,其將面臨法令嚴懲。
圖為女司機
上午9點多,一輛閩C牌的疾馳車在高速上超速行駛,引起民警注意。被攔下來后,開車的女子借口要找駕駛證,在車上磨蹭半天,但遲遲拿不出相關證件來。隨后,民警將行駛證交由法律站民警處置懲罰。這名女司機還詭計“調包”,想讓車上的同行人員冒充駕駛員,被民警識破后,才悻悻說本身的駕駛證忘帶了。
不外,民警通過警務通查詢,發明這名女子的駕駛證為吊銷狀態。早在2019年9月11日,女子因為醉酒駕駛機動車被泉州交警查獲,其時體內的酒精含量高達141mg/100ml,已遠遠超出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尺度。按照《門路交通安詳規矩定》,其駕駛證被吊銷且5年之內不得從頭獲取。
駕駛證被吊銷,怎么還敢開車上路?對此,女司機竟說不知道有這個劃定。事實上,從駕駛證被吊銷之日起,就不答允再駕車了,吊銷駕照等同于無證。
因超速未達20%的違法行為較為輕微,交警予以警告處置懲罰,但其行為還屬于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汽車,按照《門路交通安詳法》第九十九條劃定,該名女子將面臨罰款1500元,可并處15日以下拘留的懲罰。